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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进全李酒店或又庭酒店能索赔吗:误入山寨酒店可主张退一赔三

2026-05-10 01:17:58 来源: 编辑:司马楠裕 

住进全李酒店或又庭酒店能索赔吗:误入山寨酒店可主张退一赔三

近日,大连一家名为“全李酒店”的酒店因招牌与“全季酒店”仅一笔之差而引发热议,随之“又庭酒店”“希堓酒店”“桠朵酒店”等一系列“李鬼”酒店被陆续曝光。住进这类“山寨”酒店,消费者能否维权索赔,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笔画式傍名”现象蔓延,多为加盟到期后的投机操作

2026年5月初,有网友在大连街头发现一家“全李酒店”,初看以为是“全季酒店”招牌上的“季”字被风吹掉了一撇,细看才发现酒店登记名称实为“全李酒店”,随即引发网友广泛质疑。在舆论压力下,该酒店火速将招牌更换为工商执照上的“华宇酒店”。

然而,全李酒店并非孤例。记者在OTA平台发现,全国多地存在类似酒店名称碰瓷知名连锁品牌的现象:安徽天长的“又庭酒店”(碰瓷汉庭),青海西宁的“希堓酒店”(碰瓷希岸)和“喆翡酒店”(碰瓷喆啡),海南陵水的“桠朵酒店”(碰瓷亚朵)等。此外,“仅庭酒店”“金季酒店”“维他纳”“海发酒店”等山寨名称也屡见不鲜。

深入发现,这些“李鬼”酒店多数为品牌连锁酒店的原加盟店,加盟合约到期后不愿承担重新装修的成本,仅通过去偏旁、改笔画的方式更换名称,同时继续保留与原品牌高度相似的招牌字体、配色方案和室内装潢,以此继续蹭取品牌流量红利。

大连全李酒店工作人员曾对媒体表示,“全李酒店”只是合作到期后的过渡名称,并非刻意碰瓷品牌,计划短期内重新装修并再次加盟华住旗下其他品牌。华住集团客服则明确回应,大连目前有29家全季酒店,全李酒店并非其旗下酒店,集团也没有“全李”品牌,“合作到期之后门店不得再使用全季的商标和相关权益”。

一字之差已踩法律红线: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并行

法学学者、兼职律师吴丹红指出,如果继续使用“全李酒店”这类名称,大概率构成侵权,存在多项法律风险:首先是商标侵权——“全李”与“全季”字形高度近似,极易让消费者混淆,符合《商标法》规定的近似商标侵权情形;其次是不正当竞争——脱离加盟后仍蹭原品牌热度,无偿占用他人商誉,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傍名牌”行为。侵权后果明确:会被要求立即停止使用、拆除标识,还需承担经济赔偿,甚至面临行政处罚。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庄京同样认为,“又庭”“希堓”“桠朵”等酒店使用与知名酒店高度近似的名称,已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许可在同类酒店服务中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易导致消费者混淆服务来源,构成商标侵权。如果酒店在加盟解约后仍攀附原品牌商誉,沿用近似名称与门头装潢,主观恶意明显,亦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进一步解释,很多山寨门店误以为“拿到营业执照就合法”,实则大错特错:“工商字号是属地登记,商标专用权是全国性法定权利,即便字号完成工商注册,只要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易造成公众混淆,依然会被认定为商标侵权”。他同时指出,“加盟合约到期,品牌授权即终止。继续使用近似标识,首先违反加盟合同约定,构成合同违约;对外经营的山寨行为,同时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三项责任相互独立,绝非改个名字就能一笔勾销”。

此外,若酒店门店在改名后仍继续使用原品牌特有的色彩搭配、整体布局、客房装潢、家具样式等,使公众产生误认,这种“搭便车”的行为还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禁止的混淆行为。

消费者能否索赔?符合欺诈认定可主张退一赔三

对于消费者最关心的索赔问题,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广童指出,若酒店加盟到期后以去偏旁笔画方式改名、保留原品牌装潢,足以让普通消费者在预订时产生品牌误判,则该类行为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所禁止的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被误导的消费者有权依法维权。

若经营者刻意隐瞒授权已终止的事实,不仅使用连锁品牌的近似名称,还通过文字介绍、客服话术等明示或暗示自己仍是原品牌,故意制造混淆,则符合欺诈认定情形,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具体需结合个案证据综合认定。

消费者因混淆行为误订误消费,也可直接主张退款赔偿。若门店虚假宣传“隶属华住集团”等构成欺诈,同样可主张退一赔三。

消费者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由行政机关依法查处整治此类违规行为。

需要提醒的是,这一维权路径并非没有门槛。高广童在采访中明确表示,退一赔三的认定需“具体需结合个案证据综合认定”。如果消费者无法举证预订时已经产生了品牌误认,或者平台与门店的信息本身不存在虚假标注,索赔的难度将随之增加。

平台审核失职:OTA平台或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多家旅游预订平台上仍然可以正常搜索和预订“又庭酒店”“希堓酒店”“桠朵酒店”等山寨酒店。

对此,庄京律师认为,旅游预订平台上线此类酒店未尽审核义务,存在合规瑕疵与监管失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平台对入驻商家负有审核义务;若明知或应知商家存在侵权情形而未予筛查、仍上架展示,或在收到权利人有效投诉后未及时处理、下架屏蔽,则应就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周兆成律师同样指出,“OTA平台对入驻酒店资质、宣传内容负有法定审核义务,放任山寨门店冒用品牌信息上架,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大连全李酒店为例,在更名前,大众点评信息显示该酒店“亮点”一栏仍标注“全季酒店”及“隶属华住集团”等相关介绍,携程网友晒图中也还留有去年预订时的“全季酒店”外观图片。青海又庭酒店的房价还比同区域正规汉庭酒店便宜两成多,这种价格优势叠加外观混淆,进一步增加了消费者误判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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