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性合同指的是什么合同】在法律实践中,合同的分类多种多样,其中“实践性合同”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与“诺成性合同”相对,主要区别在于合同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履行特定行为才能成立。了解实践性合同的定义及其特点,有助于我们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理解合同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
一、
实践性合同是指必须以交付标的物或完成特定行为为成立要件的合同。也就是说,仅有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还不够,还必须有实际的交付或履行行为,合同才正式成立并生效。常见的实践性合同包括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等。
与之相对的是诺成性合同,这类合同仅需双方达成合意即可成立,无需实际交付。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通常属于诺成性合同。
实践性合同的核心特征是“交付生效”,即合同的成立依赖于实际的行为,而非单纯的协议达成。因此,在签订此类合同时,当事人应当特别注意交付义务的履行情况,以免因未实际交付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表格对比
| 项目 | 实践性合同 | 诺成性合同 |
| 定义 | 必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特定行为后才成立 | 仅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
| 成立条件 | 交付行为 + 意思表示一致 | 仅需意思表示一致 |
| 典型例子 | 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 |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 |
| 法律效力 | 合同成立以交付为前提 | 合同成立以合意为前提 |
| 适用范围 | 多为生活类、服务类合同 | 多为商业类、交易类合同 |
| 注意事项 | 需关注交付时间与方式 | 需关注合同条款与履行义务 |
三、结语
实践性合同在日常生活和法律实务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强调了合同的实际履行和交付的重要性,避免了仅凭口头约定而产生的纠纷。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都应明确合同类型,了解其成立条件,从而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