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有哪些】在法律实践中,合同可以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两大类。其中,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特定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这类合同强调“实际履行”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本文将对常见的实践合同进行总结,并以表格形式清晰展示。
一、实践合同的定义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还必须有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特定行为的完成。也就是说,仅有双方的意思表示是不够的,必须通过实际行为来确认合同的成立。
二、常见实践合同类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实践合同类型及其简要说明:
| 序号 | 合同名称 | 定义与特点 |
| 1 | 借款合同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需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后合同才成立。 |
| 2 | 质押合同 |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
| 3 | 留置合同 |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未清偿前,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优先受偿。 |
| 4 | 保管合同 | 寄存人将物品交由保管人保管,保管人接受后合同成立。 |
| 5 | 运输合同 | 承运人接收货物并开始运输后,合同才正式成立。 |
| 6 | 担保合同(部分) | 如保证合同中,若为连带责任保证,通常视为诺成合同;但某些特殊情形下也可能属于实践合同。 |
> 注:担保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涉及交付行为,如抵押登记等。
三、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
| 对比项 | 实践合同 | 诺成合同 |
| 成立条件 | 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行为 | 仅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
| 典型例子 | 借款合同、保管合同 |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
| 法律效力 | 交付后合同成立 | 合意后即成立 |
| 实际履行 | 必须实际交付或完成 | 可以约定履行时间 |
四、结语
实践合同在实际生活中较为常见,尤其在金融、物流、仓储等领域具有重要意义。了解这些合同的性质和成立条件,有助于在日常交易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合同不成立而引发纠纷。建议在签订相关合同时,注意是否属于实践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