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予作文以记之的以什么意思】一、
在古文“属予作文以记之”中,“以”是一个常见的文言虚词,其含义根据语境有所不同。该句出自《岳阳楼记》(范仲淹),原意是“嘱托我写一篇文章来记录这件事”。其中,“以”表示目的或原因,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用来”、“以便”。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以”的用法和意义,以下通过表格形式对“以”的常见含义及在该句中的具体解释进行归纳总结。
二、表格展示
| 序号 | “以”的常见含义 | 含义解释 | 在“属予作文以记之”中的具体用法 |
| 1 | 表示目的 | 相当于“用来”、“以便” | “以”表示“用来记录这件事”,即“作文”的目的 |
| 2 | 表示原因 | 相当于“因为”、“由于” | 此句中不适用 |
| 3 | 表示方式或手段 | 相当于“凭借”、“通过” | 此句中不适用 |
| 4 | 作为介词,引出对象 | 相当于“把”、“将” | 此句中不适用 |
| 5 | 与动词连用,构成固定结构 | 如“以为”、“以……为……” | 此句中不适用 |
三、进一步说明
在“属予作文以记之”中,“属予”是“嘱托我”的意思,“作文”是“写文章”,“以”在这里表示“用来”,整句的意思是:“嘱托我写一篇文章,用来记录这件事。”这里的“以”强调的是行为的目的性,即写作是为了记录。
这种用法在古文中较为常见,如“以明志”、“以报恩”等,都是通过“以”来表达某种目的或意图。
四、结语
“属予作文以记之”的“以”字,主要起到连接动作和目的的作用,是古文中表示“用来”的典型用法。通过对“以”的不同含义进行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古文句子的结构和表达方式。
如需进一步探讨其他古文虚词或句子解析,欢迎继续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