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起征点及税率表的调整,是国家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变化,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体现了政府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也标志着我国税收制度向着更加公平合理、更加人性化的方向发展。
自2019年起,中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同时引入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纳入综合所得范围,按年度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新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如下:
|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 1| 不超过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2520 |
|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16920|
|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31920|
|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52920|
|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85920|
|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 45%| 181920 |
此外,为了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对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得到了明确和细化,使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更加科学化和人性化。
此次个税改革旨在通过优化税率结构、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方式,有效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同时适度上调高收入者适用的边际税率,以此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