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来源:网易   编辑:贾松鹏

标题: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解读

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国开始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其中引入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旨在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负担。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对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也为国家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促进社会公平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子女教育支出

对于纳税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每月定额扣除标准为1000元。这包括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各个阶段的教育费用,只要符合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教育机构,并且子女年龄在3岁以上即可享受此项扣除。

二、继续教育支出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三、大病医疗支出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仅适用于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四、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三)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六、赡养老人支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综上所述,新个税法中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充分考虑到了不同家庭的实际需求,体现了税收公平的原则。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这一政策无疑大大减轻了他们的经济压力,提高了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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