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规定》是自2012年起开始实施的,对于2018年的具体执行标准,实际上并没有单独为2018年发布新的标准。不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行业的特点和安全生产的需求,依据该规定的指导原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规定》,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 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露天矿吨煤5元。
2.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石油,每吨原油17元;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1元,井下矿山每吨2元;核工业矿山,每吨20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1元,井下矿山每吨2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0.5元。
3.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4.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
总体而言,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上述标准,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比例和金额,并保证这些资金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培训员工、购买设备等方面,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