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进销差价属于资产类会计科目,是“库存商品”的抵减调整科目,用于核算商品流通企业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时,库存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该科目贷方反映售价高于进价的差价(即毛利),借方反映售价低于进价的差价(即亏损),期末余额通常在贷方,表示尚未实现的进销差价。企业在购入商品时按售价记入“库存商品”,按进价记入“银行存款”等,差额记入“商品进销差价”;销售商品时,按售价结转成本,同时按商品进销差价率分摊已销商品实现的差价,将成本调整为进价。

【常见问题】
问题1:商品进销差价期末余额在借方或贷方分别代表什么?
回答1:贷方余额表示售价高于进价的未实现毛利,是正差价;借方余额表示售价低于进价的未实现亏损,即负差价。正常情况下,多数商品售价高于进价,因此余额在贷方。
问题2:如何计算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回答2:通常采用差价率法,公式为:差价率 = 期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余额 ÷(期末“库存商品”余额 + 本期商品销售收入)× 100%,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差价 = 本期商品销售收入 × 差价率。
问题3: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如何列示?
回答3:在资产负债表中,“商品进销差价”作为“库存商品”的备抵科目,以负数或减项列示,即“库存商品”项目金额 = 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 商品进销差价贷方余额(若为借方余额则相加)。
问题4:零售企业必须使用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吗?
回答4:不一定。只有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核算库存商品的零售企业才设置该科目;若采用进价金额核算法,则无需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