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主要城市小件物品每公斤起步,续重每公斤,大件货物每公斤。
2、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 安徽省、上海市、湖南省、湖北省、广州市、深圳市、云南省、贵州省、陕西省首重每kg,续重每kg。
3、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海南首重每kg,续重每kg。
4、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山西、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首重每kg,续重每kg。
5、重庆市、四川省首重每kg,续重每kg。
6、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首重每kg,续重每kg。
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首重每kg,续重每kg。
8、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首重每kg,续重每k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