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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茶业宣传不得夸大功效和荣誉

2008-11-05 09:18:07  来源:第一茶叶网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近日,安溪县茶业管理委员会发出安茶委(2008)6号文《关于规范茶业宣传的通知》,就规范该县茶业宣传,做出若干刚性要求,包括涉茶企业在进行相关宣传时,不得夸大茶叶功效,也不得虚构或放大企业荣誉等。据悉,安溪县茶管委将组织开展相关检查,对不规范宣传的企业,将给予处理。

  十方面表述要权威

  通知对涉及10方面重要内容的茶业宣传十分重视,要求这些方面的宣传表述,必须做到出处权威,表述准确。

  这10方面的内容分别是:安溪茶的历史、品种、种植、加工、品评、质量标准、品饮方法、茶文化、茶产业状况,以及县情等。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和个人,在进行涉及以上10方面内容的茶业宣传中,都要以安溪县委、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公布的最新资料为依据,涉及动态情况的,要在相关资料更新后,给予相应更新。

  据了解,这10方面的内容所涉及的都是安溪茶产业整体的历史和全面性的情况,除了部分动态内容外,有不少涉及茶叶技术规范,早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事关安溪茶业信誉和形象,宣传表述必须十分严肃、严谨,不能模糊化更不能想当然。

  茶企宣传力戒“五不”

  通知对涉茶企业所作自身宣传,作了限制性规定,明确要求该县所有涉茶企业,在所有宣媒体上的宣传内容,都不能使用“五不”用语。

  “五不”用语,指“不符合事实、不规范、不准确、不清楚、不完整”的宣传用语。换言之,涉茶企业在进行自身企业宣传时,表述必须充分、准确,宣传尺度必须符合标准,内容表达必须明白、完整,不能打“擦边球”,也不能“光拣好的说”,最重要的是,不能误导受众。

  在这方面,通知对使用绝对化用语,进行了明确限制,措辞也相对严厉。通知规定,安溪全县涉茶企业在进行宣传时,不得夸大茶叶功效和企业荣誉,不得擅自使用“观音王”、“极品”等绝对化用语。

  也就是说,企业对其茶叶产品、制品进行宣传时,茶叶功效要如实宣传,未经权威证实的所谓茶叶功效,不得用于宣传;同时对于企业荣誉的宣传,也要完整说明荣誉由来、等级或者等次,不能夸大其词,更不能拔高,甚至杜撰根本不存在的荣誉。

  宣传资料要备案审查

  通知在强调规范茶业宣传的同时,对获准使用“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还在规范宣传上,做出相对严格的要求。

  这一要求是,这些企业用于各载体的宣传资料,必须报送安溪县茶业总公司备案审查。宣传资料指用于展览使用的文稿,用于各种宣传场合的宣传册子、影像资料及其解说词、包装物、网站内容等等。

  通知说,今后每半年将对安溪全县涉茶企业的宣传资料,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不规范的,将责令企业整改。与此同时,安溪县茶管委及其成员单位,要及时发布相关资料信息,供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和个人在宣传中使用,使安溪茶业宣传规范化建设,进入一个良性互动的崭新阶段。

  安溪县十分重视茶业宣传工作,对于茶业宣传规范已作多次强调,尤其对“观音王”、“极品”等绝对化用语的规范整顿,更是进行多次。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安溪县行政区划以外地区的茶企宣传,难以受到出自安溪县相关规定的约束,尤其是消费者意见较大的绝对化宣传用语,安溪方面更是鞭长莫及。这些问题,只能留待探索出新的办法才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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