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云溪厂”、“四甲厂”被查封后,李飞跃和朱文华将两个制假茶厂的生产设备及产品、原料等物转移到官渡区大板桥金马村出租房,又成立了一个名为“佩龙”的茶厂,继续无照生产、经营普洱茶。2005年8月18日,公安机关在此查获假冒“大益”牌普洱茶4993公斤,价值66万元;假冒“中茶”牌普洱茶1978公斤,价值27万元;假冒“八角亭”牌普洱茶179公斤,价值7160元,同时查获大量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包装。
4被告均被判刑罚款
官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了公诉机关对李飞跃、吴勤铭、杨世会、朱文华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并认为4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据此,官渡法院判决李飞跃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50万元;被告人吴勤铭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0万元;被告人朱文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杨世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判决宣告后,被告人杨世会不服,提出上诉。昆明市中级法院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